这‘四救’都是出于各种考虑,倒不是因为要官报私仇。
但这阴曹地府的书吏可不是这么解释的,他说:“但如果每个案件都这样办,往往也会矫枉过正,顾此失彼,原想造福反倒作孽,本欲省事却致多事。刚才你看见的这些人就是如此遭祸而到阴曹受审。”
学幕朋友听了寒毛倒竖,喃喃问道:“那么这些人会遭到怎样的报应呢?”阴曹书吏笑道: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他们作的孽终要因果报应,来世也就是被‘四救先生’们归为那‘四不救’的对象而已。”
以“四救先生”来概括大多数刑名师爷的判案原则,或许太苛刻了点。不过纪晓岚的这个概括应该是当时社会上对于刑名师爷的主流看法。刑名师爷主要是对其东家的利益服务,所取的角度当然是从官场利益出发,并非站在法律的立场。尽可能把案件简单化、所谓“省事”是所有刑名师爷的原则,在各种刑名师爷的教科书里都有这样的原则。
有本书叫《三异笔谈》就提到当时云南师爷们的“四救”伎俩:凡是人命案件,都处理成因为琐事口角引起的斗殴受伤而死,甚至将凶器都处理成是由受害人带来的,这样加害人就可以判为“斩监候”,在朝廷秋审的时候也可能被终判为“缓决”,有可能减等。